CYAN.Core: Ceplavia's Life Blog
在偶爾的好物分享與大部分的 HATE LIFE 中尋找平衡是否錯過了什麼小確幸?
乘搭交通工具前不會先準備好乘車卡/碼/電話的廢物就應該用刑法來教。
支持刑法新增「乘搭交通工具時未能事先備好支付媒介的畜生打藤1次,監禁3年」。
Posted
in
by
ceplavia
Tags:
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。 必填欄位標示為 *
留言 *
顯示名稱 *
電子郵件地址 *
個人網站網址
在瀏覽器中儲存顯示名稱、電子郵件地址及個人網站網址,以供下次發佈留言時使用。
發佈留言